
先判断药物是否具备光反应条件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ICH)在 2013 年完成 S10 的 Step 4 文件,讨论药物研发中如何评价光安全性。其目标是识别药物在光照条件下造成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并安排相应的非临床或临床评价;本文按这份已有指南介绍非动物光安全性方法及其用途。
发生直接光毒性通常涉及三个条件:药物能吸收相关波段的光,吸收能量后可能形成反应性物质,以及药物或有关成分能够到达皮肤等受光组织。只有光吸收信息,不能完整判断人体风险;药物暴露和反应特性也需要一起考虑。
指南还区分直接光毒性与涉及免疫机制的光变态反应。二者机制不同,一项细胞光毒性测定不能代表所有光相关不良反应。文件也对适用药物和特殊部位作出限定,通常不包括蛋白、多肽、抗体偶联药物或寡核苷酸等类别。
活性氧测定用于早期筛查,阳性信号需进一步评价
活性氧(reactive oxygen species,ROS)测定观察受试物在光照后是否产生相应反应,属于化学层面的早期筛查。指南指出,在适当条件下、且受试浓度能够达到 200 µM 时,阴性结果提示直接光毒性的可能性很低,可支持不再开展后续光安全评价的判断。
这类测定的敏感性较高,但特异性有限。阳性说明可能存在光反应,需要结合细胞效应、暴露或其他资料,进一步判断人体光损伤的风险。单纯的光稳定性试验同样不能完整替代光安全评价。
细胞和人皮肤模型回答不同问题
3T3 中性红摄取光毒性试验使用小鼠来源细胞,比较光照条件对细胞反应的影响。这是一种体外方法,但不是人源模型。对适合该体系的可溶性药物,它可以提供有用的光毒性信息;难溶物质或其他超出方法适用范围的对象,则需另作判断。
重建人皮肤模型提供了另一类非动物体系。对于局部制剂,组织结构与屏障会影响成分进入皮肤的程度,因而完整制剂的评价与单一原料的细胞试验有所不同。模型是否能够反映皮肤接触和渗透,是解释局部用药结果的重要条件。
单层细胞试验并不具备皮肤的完整屏障。对局部制剂,细胞直接接触到某种成分,与该成分通过皮肤后达到的接触水平可能不同。因此,原料的体外活性与完整制剂的光安全性需要分别解释,选择方法时需保留这种差异。
重建人皮肤模型也需有足够的检测敏感性。指南指出,部分测定识别已知人皮肤光毒性物质所需的浓度,可能高于人体皮肤实际出现反应的浓度,因此选择模型时需要核对其检测能力。
后续研究取决于结果、暴露和用药方式
指南按全身用药和局部用药分别组织评价策略。对全身用药,光化学性质、体外结果和受光组织中的暴露共同影响后续安排;对局部用药,还需考虑活性成分、辅料和完整制剂的特点。体外阳性信号可以提示需要补充研究,却不自动决定必须采用哪一种后续试验。
在适用条件下,可靠的阴性体外结果可以减少进一步研究。若风险仍未解决,则可能需要更多分布资料、其他非临床研究或临床评价。充分的临床阴性资料与早期化学筛查阴性的证据分量也不同,已有细胞阳性信号时,较早期的化学筛查阴性不足以消除所提示的风险。
眼部等特殊场景,以及超出已建立模型适用范围的物质,需要单独考虑。ICH S10 的非动物应用价值在于建立了分层判断:先分析风险是否可能发生,再按实际暴露与模型结果选择后续研究,使研究安排与具体药物及用药方式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