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案调整生物类似药的非临床比对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CDE,以下简称药审中心)于 9 月 28 日就《生物类似药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为自发布之日起 1 个月。文件针对候选生物类似药与参照药的非临床相似性评价,拟更新既往相关指导原则中的技术要求。
草案仍以比对、逐步递进和相似性评价为基础,要求综合药学、非临床与临床的研究设计和结果。研究项目并非固定清单,需要结合产品结构的复杂程度、药学比对结果、现有表征技术及对参照药机制的了解来确定。
关键质量属性无显著差异时,优先利用体外比对
草案提出,一般情况下,如果药学比对显示候选药与参照药的关键质量属性没有显著差异,非临床研究可以仅开展体外药效比对。具体试验应适合药物类别、产品特性及作用机制,包括生物学功能、免疫学特性等方面的比较。
如果这些内容已经包含在药学质量研究的生物活性或免疫学特性评价中,可以引用既有研究。其作用是利用已经完成且能够回答相似性问题的资料,减少重复设置相同或相近试验。
复杂产品和未解决的差异仍可能需要补充研究
对于结构或作用机制复杂的产品,即使已有药学项目未见关键质量属性差异,受限于表征技术,仍可能不能充分判断临床上是否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体内药效或药代动力学比对可能提供补充信息。
另一种情况是关键质量属性已经存在一些差异,并且评估认为还需进一步判断相似性。此时应根据具体问题确定非临床研究项目。草案因此没有对所有生物类似药统一免除体内研究,而是把研究需要与尚待解释的差异对应起来。
通常不推荐专门的毒理与动物免疫原性比对
草案通常不推荐为证明相似性而专门开展一般毒理学或特殊毒理学比对。起草说明解释,生物药毒性差异通常与靶点结合、亲和力及生物活性有关,相关功能和免疫学特性研究可以提供毒性相似性信息。
对于免疫原性,文件认为动物结果不能用于预测人体免疫原性,因此不推荐为相似性评价开展动物免疫原性比对。起草说明同时强调,临床免疫原性比对更有价值。两项调整均针对候选药与参照药的相似性问题。
体外免疫原性方法尚未被推荐为成熟替代
减少动物免疫原性比对,并不等于草案已经推荐了成熟的体外替代试验。起草说明指出,重组蛋白药物的免疫原性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单一或组合的成熟体外方法,能够充分表征候选药与参照药的免疫原性相似性。
说明保留了新方法发展空间:研究者可以逐步积累方法原理、验证和人体预测价值等资料,向药审中心反馈。未来如果出现稳健可靠的方法,可能为临床试验前的免疫原性相似性评价补充证据。这一段是后续研究方向,并非当下已接受的替代路径。
必要的制剂与辅料安全性评价继续保留
草案仍要求根据临床给药途径开展必要的制剂安全性试验,并提出辅料考虑:建议候选药与参照药采用相同种类的辅料;若种类不同,应评价其在拟定途径下的安全性。
起草说明将这次调整概括为在 2015 年指导原则基础上大量简化非临床要求,并重点征求三类药学比对情形、毒理比对及动物免疫原性安排是否合理的意见。当前文件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相关安排应按草案讨论,不作为已生效要求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