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临床 NAMs 研究提供沟通渠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推进新方法(NAMs)研究和应用试点计划(“先锋计划”)》。通告落款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于 9 月 30 日公开该通告及附件;通告明确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划面向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评价,推动类器官、器官芯片等方法的开发、验证及注册应用。申请人可通过该计划与药审中心讨论研究数据和验证方案,同时积累方法标准化与监管使用的经验。

计划对 NAMs 的界定不限于类器官和器官芯片,还包括计算机模拟、化学和离体方法、低等发育生物模型及这些方法的组合。选择方法时以人类生物学相关性和具体非临床评价需求为依据。

药品注册支持性研究与方法学验证两类申请

第一类情形是已将或计划将 NAMs 用于具体药物的非临床评价,并把研究数据作为药品注册申请的支持性资料。申请人通常为药品注册申请人,也可与方法开发机构联合申请;方法需已有一定的稳健性、重复性及验证基础。

第二类情形由 NAMs 开发机构申请方法学验证,药物研发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均可参与,也鼓励多家机构联合申请。申请须有清晰的用途、已有研究基础和可实施的验证计划。

对于第一类申请,文件不仅要求有可运行的技术,还要求现有验证资料能够初步支持方法在拟定用途下的可靠性、准确性和相关性。计划开展或已经开展的研究,需要能够支持对相关药物的具体监管判断。方法名称、药物品种与拟解决的问题因而应在申请中相互对应。

第二类申请则把重心放在方法本身的验证。联合申请的机构都应已有相关研究和验证基础。纳入后可根据需要开展联合验证或第三方验证,申请人仍是实施验证工作的主体。

先锋计划官方原图:促应用与搭平台两条路径
“先锋计划”原始配图(药审中心,2026)

每项申请围绕一个明确应用场景

申报指南将应用场景作为方法验证和使用的基础,要求说明方法用于什么评价、支持什么目的,以及适用边界。每项申请只包括一个应用场景;随着数据积累,需要扩展用途时可以提交新的申请。

验证要求取决于应用场景的风险及数据在注册证据中的权重,文件未为所有方法设定统一的数据包。试点优先考虑能够解决特定非临床评价问题、已有开发和验证基础的方法;不支持监管决策的先导化合物筛选不在本次范围内。

附件申请表列举了多种可能用途:补充作用或毒性机制研究,评价特定毒性或药代动力学终点,研究传统模型存在局限的先进治疗药品和罕见病药物,以及为生殖毒性、致癌性等证据权重评价提供支持。这些是便于归类的用途选项,具体申请仍需说明药物类别、研发阶段和决策逻辑。

实施框架还要求说明验证实验的具体安排。申请人需说明标准操作程序、关键性能参数、检测与统计分析方法、判定标准和质量控制指标,并考察不同时间、人员、地点及关键原材料变化下的重复性。参照药物的种类与数量也要能支撑相应用途的判断。

文件还要求结合已有动物或人体研究资料,论证方法结果与人类生物学的相关性;存在传统评价方法时,应提供相同用途下的比较数据。后续验证计划需预先明确阶段目标、实施节点和通过标准。

在评价预测性能时,实施框架要求结合用途说明灵敏度、特异性和准确率等指标,分析可能影响结果可靠性的因素。研究或验证结果还需与事先约定的通过标准比较;作为综合证据的一部分时,应说明这些结果与既有非临床数据合在一起如何支持具体监管判断。

自愿申请与项目跟踪安排

申请人通过Ⅰ类沟通交流会议提交申请表和实施框架,具体研究或验证报告随框架提供。招募期为 5 年,拟同意纳入的项目需公示 5 个工作日。未加入试点的申请人仍可按常规注册路径提交 NAMs 相关资料。

对于方法学验证项目,药审中心与申请人共同确定方案,由申请人开展验证,必要时开展联合验证或第三方验证。通过验证并符合要求的方法,可在后续药物研发项目中用于该应用场景而无需重复验证;相关药品仍按现行申报和注册程序办理。

申请通过“申请人之窗”提出,会议目的和其他情况说明中需标注先锋计划申请,本次会议不应合并其他沟通事项。拟纳入项目公示后将获得编号,并公布申请人、方法名称、应用场景等信息;未纳入项目会收到主要原因,补充完善后可再次申请。

加入后,双方共同商定包括沟通目标与大致时间的里程碑计划。第一类项目需随着药物开发持续提供非临床和临床资料,评价方法的适用性与临床相关性;实施框架也随研究进展更新,成为项目跟踪的信息档案。

数据管理需与拟定用途相匹配,并参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的有关原则。提交数据须真实、准确、完整、可溯源,原始资料保留备查。5 年内已提交但尚未完成的项目,可在招募截止后继续按原计划推进;药审中心还将适时发布验证方法、案例及技术要点。

已按第一类情形纳入的项目,若进一步提出方法学验证、希望扩展到第二类情形,需要重新申请。研究中出现重大技术调整或阶段性验证结果显著偏离预期时,申请人可补充申请沟通交流,以便及时调整研究方案。

来源与延伸阅读

  1.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关于发布《推进新方法(NAMs)研究和应用试点计划(“先锋计划”)》的通告(2026年第46号). 2026年9月28日. 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公开页面,2026年9月30日. ↗
  2.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推进新方法(NAMs)研究和应用试点计划(“先锋计划”)及申报指南、申请表、实施框架. 通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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